作者: 黄思瑜
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购规模呈增势之下,A股市场迎来回购和现金分红新规,降低了回购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
12月15日晚间,***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沪深***同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操作性要求。
其中,上证所修订发布《回购股份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业务指南,就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两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即:降低回购门槛,并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
今年以来,有近300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方案,合计最高***金额接近750亿元。沪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已达1.72万亿元,超过当年IPO、再融资和大股东股份减持金额的总和。
关于下一步,上证所表示,将继续引导、鼓励、推动更多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方式,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不断稳定投资者预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降低回购门槛,鼓励加大分红力度
“此次修订,是在自律监管规则层面,细化落实***相关规则的调整安排,做好衔接工作。”上证所称,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其中,《回购股份指引》进行了两方面修订,一是降低回购门槛,以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
根据《回购股份指引》,放宽“护盘式回购”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增设一项“护盘式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
同时,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将条件之一的“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回购窗口期,后续将加强回购交易监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收盘***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取消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包括“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等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回购股份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要求触及护盘式回购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和其他因素,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同时,上证所对主板、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从倡导和规制两个方面同步发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导不分红、分红少的公司加大分红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另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资产负债率高且经营性现金流不佳等情形的公司加强约束,防范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沪市现金分红、回购规模逐年增加
近年来,A股市场股份回购、现金分红金额逐步提升。
其中,沪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逐年提高,由2017年的8958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72万亿元,5年接近翻番,其中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速超26%;总体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在30%以上且逐年提高,2022年已达到40%。
同时,沪市公司分红的频次也在加大。以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期中分红和推出特别分红的公司数量来看,2019年这个数据只有49家,到今年已经达到102家,累计增幅超过一倍。
764家公司已连续3年分红比例超30%,117家公司连续3年分红比例超50%;107家公司连续3年派现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其中六大行、中石油、中石化、长江电力、贵州茅台、中国平安等17家公司连续3年分红超百亿元。
从股息率看,按12月15日的收盘价和近一年累计分红金额计算,沪市2***家公司近一年股息率在3%以上,124家公司的股息率超过5%,较2019年增加逾四成。
其中,中远海控、中国神华、兖矿能源、陕西煤业等12家公司的股息率达到10%以上。从持续性方面看,海螺水泥、大秦铁路、工商银行等47家公司连续3年的股息率保持在5%以上。
回购方面,今年以来,沪市公司新增回购方案309家次,***回购金额上限接近800亿元,较去年分别增长25%、37%,其中15家千亿元以上市值的公司披露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