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国华网安(***)(00000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国华网安(000004)股民索赔案此前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息显示,深圳中院已对国华网安投资者索赔案作出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一审胜诉判决。
此前深圳证监局认定国华网安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国华网安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国华网安***入口)
此外2024年1月16日晚,保利联合(***)(002037)公告收到***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7月1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保利联合***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