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科创板公司并购标的不适用IPO阶段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要求 nihdff V管理员 /01-18 /41 阅读 0118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339天,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 证券时报网讯,全面注册制后,对科创板并购重组标的的科创板定位,相关规则已较IPO标准作出不同规定,但部分市场主体误解标的仍需满足IPO科创属性量化指标要求。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监管人士获悉,科创板公司并购标的不适用IPO阶段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要求,而是强调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即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lwrw.com/post/38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