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天***期我想去三亚旅游,但那边的紫外线那么高,用梵蜜琳贵妇膏有防晒效果吗?
据我了解,梵蜜琳贵妇膏是有一定的防晒功效的。如果你在三亚要长时间的在太阳底下活动,紫外线强度太高的话,不妨可以先用贵妇膏铺垫,然后再使用隔离霜,这样对紫外线的隔离效果可能会更好。在这里,提前祝你在国庆***期里,玩得开心点哦。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我们知道在古代有钱人大多都是三妻四妾的,好像这样就能彰显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一样。那我们来先看看古代的婚姻制度。其实并不是像大家想像的那样混乱,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但可以有很多小妾,也就是说在自己家里面主事的只能有一个,其他的都是没有真正的权利,也没有什么社会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每个男人只能娶一个老婆。那曾经那些已经有很多老婆的男人,他们应该怎么办呢?
这就涉及到很多历史的遗留问题,对于那些刚刚结婚的夫妻来说,他们完全可以遵照一夫一妻制,可对于那些三妻四妾的人来说,要不要让他们离婚呢?有些人认为应该让他们离婚只能保留一个妻子,不然对女性是一种侮辱,也有一些人认为不应该干涉别人的婚姻状况,毕竟已经结婚多年,双方已经形成了非常默契的生活习惯,如果强行干预别人的家庭,说不定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当然也有一些站在中立方面,他们觉得只有女方原意跟着男方,就可以老老实实的过日子,当然这样的事情自有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解释的,这样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婚姻法颁布之前,他们的婚姻可以保持存在,如果妻子没有宣布离婚的话,就可以维持正常生活,经过妇女组织的联合考虑,这样的问题也形成了既定事实。
处理的方式也让这些姨太太们非常的开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否留在这个家里面。另外,还出现过这样的一个现象,顶不住压力的地主,最后选择和自己的小妾离婚,每个月都会给上一笔钱,偷偷的进行接济。另外***也进行了扫盲和培训,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的生活。
上世纪二十年代,民国***大员几乎个个妻妾成群,他们崇尚“一夫一妻多妾”,信奉“三多主义”,即:“钱多、兵多、姨太太多。”如:大家熟悉的傻儿师长范绍曾,传闻妻妾多达40个。同时,乡下的地主老财们,对于“一夫一妻多妾”同样乐此不彼。
那么,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国家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地主老财、民国遗老们的姨太太的?
其实,建国后,多数地主老财和姨太太处于“孔雀东南飞”的状态。想想革命战争年代,地主老财们在群众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中,基本上家道衰败,就算想养姨太太,怕也没有那份财力来支撑了。同时,百姓们也会以地主老财家的姨太太的来说事,扣帽子。所以,当时的地主老财们只能默许姨太太离开自己,或回到娘家、或另行改嫁、或另谋生计等。不过,这些姨太太多数都在国家的新政策下,过上了新生活。
对于大城市里的富商,或民国遗老们依旧存在的姨太太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不能强行拆散,而是用社会观念来影响,以捍卫女性权力为出发点,以倡导女性婚姻平等自由为目的,逐步瓦解这样的“庸俗婚姻。”
例如:1950年11月20日,河南跃龙岗居民,仗着家中较为富裕,将发妻骗回娘家,自己却大摆喜筵,不顾亲朋相劝,推算违法纳妾。当时,他对新朋讲,对于这种小事,***是不会过问的。谁知,他的话音未落,工作队员已经冲进家中,对他进行了公开批斗,最终让他的纳妾梦想化为泡影,而且还成为左邻右的笑柄。
期间,为了更好推动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当时的各级妇联机构和婚姻登记单位,积极宣扬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中的男人,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姨太太的去留进行干预和阻挠。
1952年12月,据广东省妇联副***顾大在“关于宣传婚姻法的意见”中说,解放前结婚的夫妇,只要女人愿意和丈夫一同生活,就不会被迫离开,也就是默认之前“一夫一妻多妾”的存在。
这一做法,有点像后世国企改革中实施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同时,顾大也指出,当女方提出合理离婚要求时,男方也不能干涉她的去留。
例如:实施《婚姻法》以来,到1950年末,广州市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92对;1951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675对;1952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038对;1953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258对。而且,绝大多数婚姻案件都是女方主动提出,可谓建国初期广州出现的第一波离婚***。
由此可见,群众对于一夫一妻制更加的认可,特别对忍受数百年“三从四德”的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又怎么可能不寻求新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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