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新海宜(002089)公告收到***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这是针对新海宜部分虚***陈述行为的正式处罚结论,虽然正式处罚刚刚作出,但虚***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诉讼时效已仅剩下四个月左右,提醒投资者注意。
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海宜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部分新海宜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记载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
综上,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记载。
其中:2014年虚增销售收入224,987,179.90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19.70%,虚增销售成本177,998,323.50元,虚增利润总额46,988,856.4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70%;
2015年虚增销售收入907,757,521.29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2.11%,虚增销售成本754,489,954.18元,虚增利润总额153,267,567.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29%;
2016年虚增销售收入1,188,256,863.32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62.52%,虚增销售成本1,038,987,392.09元,虚增利润总额149,269,471.2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33%;
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875,***6,068.37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4.59%,虚增销售成本795,148,548.62元,虚增利润总额80,827,519.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52%;
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420,293,965.68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4.84%,虚增销售成本348,340,892.57元,虚增利润总额71,953,073.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33%;
2019年上半年虚增销售收入124,227,433.64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6.14%,虚增销售成本102,899,820.94元,虚增利润总额21,327,612.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8%;
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28%(以新海宜2021年7月更正后的利润总额数据为基准)。经测算,新海宜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3月20日到2021年7月14日之间买入新海宜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还剩下最后四个月左右。(*ST新海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