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财政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nihdff V管理员 /02-18 /56 阅读 0218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308天,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lwrw.com/post/52394.html